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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免息股票配资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10-07 21:49 点击次数:157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
基金简称 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6669
(FOF)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
下属基金简称 三年持有期混合 下属基金代码 016669
(FOF)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每个开放日可申购,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
开放频率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杨宇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1 月 22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雷敏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4 月 1 日
其他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在控制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香港
投资范围 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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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
资产的 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
超过 20%。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
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在向上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于上述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基金类型:(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
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
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主要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来进行投资品种的大类资产配置。本基金
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并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和存托凭
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上述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
主要投资策略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40%-55%之间。在基于目标风险策略应用过程中,
本基金根据既定的风险预算对投资组合进行目标约束,并根据该风险预
算目标来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将整个投资组合维持在相对
稳定的市场风险暴露。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港股投资
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4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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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FOF)。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
均衡的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风险收益特征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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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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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4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0.80%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公
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0.9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人 承担亏损
的可能性。
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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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20%。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5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
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40%-55%之间。在控制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受股票市场、债 券市场、
海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变化的影响,在面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时,不能完 全规避市
场下跌带来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 市场上涨
幅度。
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 募集的基
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 不同类型
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
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基金部
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
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
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 于流通受
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 基金大规
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对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靠 过往业绩
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因此可能影响本基 金投资业
绩,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 金经理调
整、操作风格改变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及政治风险等。
(1)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
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 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 碍,从而
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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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认定
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
务,投资人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 地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的认购权
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
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 过港股通
买入或者卖出;
结算对投资人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 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 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 ,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 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 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 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 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 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 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 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最短持有期,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 三年最短
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 内不能赎
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
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
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基
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合
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 REITs 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
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
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
REITs 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
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 金流,存
在公募 REITs 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
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
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公募 REITs 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结构以
机构投资者为主,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公募 REITs 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较多,且需要满足一定 的持有期
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公募 REITs 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公募 REITs 全部
份额,公募 REITs 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公募 REITs 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
公募 REITs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估值。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
人聘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至少每年一次),但相关评估结
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因此公募 REITs 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可能
无法体现其公允价值。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基于多项假设作出,基础设施项目 评估价值
与公募 REITs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也不代表公募 REITs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5)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在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公
募 REITs 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
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受到损失。
(6)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 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公募 REITs 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导致公募 REITs
提前终止的风险。
(7)税收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
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公募 REITs 基
金收益。
(8)政策调整风险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
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业务规则,使公募 REITs 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1)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 本养老金
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
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公布。若本基金被移出名录,投资者将面临 Y 类基金份额
暂停办理申购业务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人的潜在影响;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 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招商和享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